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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各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活動申請及經費報銷規定
2. 各學聯會的構成主體應是在瑞典的留學生和專家學者,學聯會組織活動的內容應以學生學者為主要對象,組織的活動不應是簡單的聚餐娛樂活動,教育處不資助以聚餐為目的和主要內容的活動。在瑞各學聯會舉辦的各類活動應內容健康向上、形式積極活潑、人員參與度高。
3. 各學聯會在申請活動經費時,應提前一個月將活動通知發給教育處,同時提交“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表”,經教育處審核,在一周內回復學聯會并核定經費支持額度。
4. 活動結束后,兩周內務必提交反映活動規模、內容的圖文并茂的新聞報道,發電子版至教育處郵箱(xuehong.quan@cnedu.nu )。
5. 活動結束后,務必在20天內同時提供如下三份材料:
?、?a href="/Portals/16/images/jianbao.doc">“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活動簡報”(認真填寫收款人姓名、銀行、銀行賬戶號)及新聞報道的紙質版(打印附后);
?、诖蛴〔⒑炞值?a href="/Portals/16/images/jingfeibiao.doc">“留學人員團體活動經費決算表”(需本學聯會主席和財務負責人簽字)
?、刍顒又С錾婕暗?u>有關票據(需統一將發票粘貼在一張A4紙上,每張發票要求有聯誼會主席的簽字方可)。注:發票的金額數須與核定活動經費額度相當,發票反映內容須與組織活動的內容相一致。
將三份材料整理齊全后,一并郵寄至教育處統一辦理。郵寄地址: Sk?ldv?gen 10, 182 64 Djursholm
6. 教育處在收到學聯會郵寄來的完整材料后,經整理,統一辦理全部報銷事宜,一般不超過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