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留學服務網
護照簽證
來源:
時間:2012年05月24日
【字體:大中小】
延長、更換、補發護照
一、 持因公普通護照來瑞的留學人員辦理護照延長和申請換發因私護照事宜, 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出國留學人員一般應持普通因私護照,因此持因公普通護照的留學人員一般不再換領因公普通護照。
持因公普通護照的留學人員在換領因私普通護照時,須提供國內原單位同意更換護照的書面證明。第三國轉來的留學人員還要提供在第三國的留學登記表及相關證明。凡使用了國內留學經費(包括國家交換項目SI獎學金)的留學人員要根據協議制定還款計劃,并在換照前的首次還款額不少于使用經費總額的10%。
當上述文件和手續齊備后,教育處將出具同意更換護照證明。本人持證明可向中國駐瑞典使館領事部或哥德堡領館申請辦理轉換護照事宜。
二、 持因私護照來瑞的留學人員辦理護照延長和更換護照事宜, 請直接到我駐瑞使館領事部辦理。
三、 補發護照手續:因丟失、失竊等原因需申請補發護照,應持以下有關證明及文件到領事部辦理:
1、掛失或報案的有關證明(一般為警察局出具)
2、在報紙上刊登的啟示
3、護照和居住證的復印件
4、持因公護照的留學人員需有教育處出具的補發護照證明
四、 使館領事部網址:https://www.fmprc.gov.cn/ce/cese/chn/lsyfw/
咨詢郵箱:consular@chinaembassy.se
轉第三國
從瑞典轉入第三國前,應與教育處取得聯系,教育處依據留學生本人的注冊登記表出具轉第三國的證明。